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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6, 2024 0:39:49 GMT -5
如果说私营部门有什么突出的话,那就是巴西政府结构中仍然存在的过度官僚主义。在第 8,666/1993 号法律的支持下,一系列官僚行为——签名识别、文件公证认证的需要以及其他明显不必要的要求——成为与公共行政部门签订合同的人的例行程序的一部分。 斯帕卡换句话说,参与投标是一种简单的利益,是为了承担合同的风险,其中一方由于长期以来公共利益至上而被授予特权,因为它需要足够的财务实力来承担争议的费用,与最终程序的成功无关。 有趣的是,在招标过程中,私营部门的参与者毫不拖延地参与其中,公共当局从不信任的想法开始,也许是假设,他们可能会与谁签署合同,这是某种程度的不良行为。-信仰,在某种程度上,它开始订购一项要求巨大的协议,懒惰地与私人逻辑中进行的谈判分开。 几乎所有事情都有公证印章或同样意义上的任何认证,由一些技术官僚或代表他行事的人进行,据称前提是个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有效性,如果不是证书,则被认为是无效或无用的。 接受这种官僚主义复杂性的赞助人总是得到受困扰和宽宏的合法性原则的支持,该原则涵盖了一切,即使以与效率密不可分的方式,同样要求同样的契约公共权力。 这是因为,按照联邦宪法和公共采购法本身的要求,遵循极其法律化和耗时的仪式,同时又 WhatsApp 号码数据 绝对高效,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事实证明,除了新的规范体系中仍然存在一些病态——例如在“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通知——之外,新招标和行政合同法热衷于对这些旧观念的分离,在公共部门固有的招聘场景中注入一种腐蚀性较小的逻辑,这种逻辑将优秀承包商从市场游戏中压制出来,就像在技术官僚协议中发现的那样,担心无法满足任何类型标准所产生的许多要求(尤其是违法的),如上所述,这困扰着理想和高效的招聘环境。 为了追求效率、功效和效果——在不损害与行政同样相关的其他原则的情况下——第 14,133/2021 号法律严格注意解构必要的陈旧范式,无论是为了创新还是为了“使它发生了”,务实地解锁了达到目的(合同)的手段(投标过程)。 另一方面,过度遵守(各种类型的)标准和过度不必要的协议会增加公共代理人对超出规定形式的恐惧,即使特别是没有达成所需的严肃性协议,特别是作为预防措施关于个人问责,造成另一个不幸的影响,那就是公共机器的瘫痪。即使未达到预期结果,也符合标准。 因此,在不详细讨论第 14,133/2021 号法律中所有有用的规范性变化的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立法者最初试图将自己与专横的社会资本的怀疑背景分开。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第12条第五节预见的规范规定:“除非法律要求,否则只有在真实性存疑时才需要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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